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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少虞律师主讲律匠学院第四十二期

民法典下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实务应用精要(第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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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律匠学院第四十二期“民法典下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实务应用精要(第二讲)”专题讲座,伴随着大家的期待,如约而至。本期讲座由律匠所管理合伙人熊少虞律师主讲。

本次讲座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出台背景及内容体系为切入点,详细解读了司法解释中关于出借和借用资质的责任承担有关问题,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阐释,提炼出诸多在实务中应用司法解释应注意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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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熊律师就关于出借和借用资质的责任承担有关问题做了详细解读。

第七条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出借和借用资质的责任承担有关问题对应2018年施工合同解释第四条未作修改。其中关联了三条规定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七百九十一条、第八百零一条。针对第七条条文熊律师归纳出26个实务要点。

随后,熊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带大家回顾要点,力求让在座的律师高效、简约地尽快掌握核心。

课后,在场律师结合熊律师此次讲座进行了深入地交流与探讨,熊律师予以耐心地解答。最后,在大家热烈的掌声和对熊律师深表感谢的目光中结束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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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讲座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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