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匠动态
企业风险防控就好比“独木桥的护栏”,当风控完善的时候,你感觉不到它的作用,可一旦风控缺失,那过桥的风险之高可想而知。2021年12月9日下午,律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宗祺律师;公司法律事务二部副主任章发平律师,在律匠学院宣讲厅为大家带来了一场《股东如何规避承担公司债务的风险》主题分享活动。为响应国家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沙龙到场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采取座位间隔就坐的方式。
沙龙伊始,章律师分享了题为《经营过程中股东如何规避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或连带责任的风险》的专题内容,主要围绕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人格否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经营过程中股东如何规避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或连带责任的风险。
随后,郭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以一句“公司具有法律拟制人格,也有生命周期”展开,围绕公司清算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清算环节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清算环节股东如何规避风险分享了《清算环节公司股东如何规避风险》的专题内容。
分享结束后,章律师和郭律师与线上、线下的律师们进行了交流互动,对于大家提出的问题也做了详细的解答。大家表示本次沙龙干货满满、收获颇丰,非常期待律匠学院的下一次沙龙分享。
你问我答
问:能够证明公司和股东人格混同的证据一般有哪些?请举例
答:这一部分的证据可以说是非常复杂的。第一、可能你要提供的是业务混同或者是财务混同最基本的一个证据,比方说公司拿股东拿个人账户收款;第二、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并调取公司和股东之间调取公司账户的往来记录;第三、看当事人和这家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时候,在哪些方面的证据,比方说收货、经营地址、管理人员以及你跟他们之间沟通所形成的证据。第四、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你所能提供或者所能想到的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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