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匠学院
律匠管理委员会
时间是什么?如果无人问我则我知道,如果我欲对发问者说明则我不知道。
——圣.奥古斯丁
“时荏苒而不留”,九月的杭州再现柳永词中“三秋桂子,十里荷花”之景象,不觉间,律匠已有岁余。新生伊始,律匠即定下“卓越之道,为律为匠”的发展依归,并以“事思敬、执事敬”自勉自励。寒来暑往,谨此周年,历览律匠成长路径。
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乌尔比安)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哈贝马斯)
律匠创立于互联网基因与生俱来的信息时代,客户思维、迭代思维、平台思维等互联网思维贯穿始终。同时,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匠处理事项的法律思维并不拘泥事实或者规范本身,而是心怀公正的自然法,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使规范与事实交互作用,从而发现法律,做出最为适当的处理决定。“只有在规范与事实、应然与实然,彼此互相对应时,才产生实际的法律。”我们将逡巡往返的法律思维融入律匠运营之中,内化为律所习惯和文化,更好服务于客户委托和自身发展。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霍姆斯)
法律保障良好的举止,良好的举止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律匠始终明晰群己权界,在代表法治文明程度的律师行业发展过程中,承担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包括专业上的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和法律讲座,以及律所党建为依托的建言献策、捐资助学和社会矛盾化解。不仅在于实现世俗意义上能力与责任的对等,更在于律匠自我期许心怀抱朴,“所不虑而知者”。“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社会责任则是良法孕育的支撑。
跬步不休,累土不辍。经年之间,“卓越之道,为律为匠”的价值观再添新注脚,律匠也将踏上下段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