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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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所向,行则必至 ——律匠律师事务所周年记

律匠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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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什么?如果无人问我则我知道,如果我欲对发问者说明则我不知道。

——圣.奥古斯丁

“时荏苒而不留”,九月的杭州再现柳永词中“三秋桂子,十里荷花”之景象,不觉间,律匠已有岁余。新生伊始,律匠即定下“卓越之道,为律为匠”的发展依归,并以“事思敬、执事敬”自勉自励。寒来暑往,谨此周年,历览律匠成长路径。


理 念

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乌尔比安)


律匠自始秉持良善之心对待当事人、裁判者以及参与人,在洞悉“人性为恶”的前提下,诉求“人性向善”的预期。在民商或刑事诉讼中,无论是与对方交涉谈判,与控方针锋相对,亦或与法官沟通论理,均在法意中呼吁公正之义,以回应诚信、自由、平等、仁爱的超验法则。我们理解诚信履约者对待纠纷时的焦灼,也感同身受于蒙冤受难者对辩谤白冤的渴求。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作为该门艺术的实践者,律匠坚信公正为法律的生命,而合乎天理人情乃是良法之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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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维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哈贝马斯)


律匠创立于互联网基因与生俱来的信息时代,客户思维、迭代思维、平台思维等互联网思维贯穿始终。同时,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匠处理事项的法律思维并不拘泥事实或者规范本身,而是心怀公正的自然法,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使规范与事实交互作用,从而发现法律,做出最为适当的处理决定。“只有在规范与事实、应然与实然,彼此互相对应时,才产生实际的法律。”我们将逡巡往返的法律思维融入律匠运营之中,内化为律所习惯和文化,更好服务于客户委托和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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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霍姆斯)


律匠最为显著的标签系由离职法检人员创办,且所内前资深司法人员占比较高,这意味着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是律匠优胜的基本盘。法律从来都不是“被创造出来的”,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分享和传承就显得尤为紧要。我们以律匠学院为平台,坚持将专业、实操作为分享和培训的方向,将客户委托真实案例交诸于具有法检办案经验人员领衔组成的模拟法庭,既对案件事项实现风险预判更好维护客户利益,也力求将年轻律师培养为一专多能的斜杆青年。上述成果对律匠学院反哺可互为因果,交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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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法律保障良好的举止,良好的举止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律匠始终明晰群己权界,在代表法治文明程度的律师行业发展过程中,承担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包括专业上的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和法律讲座,以及律所党建为依托的建言献策、捐资助学和社会矛盾化解。不仅在于实现世俗意义上能力与责任的对等,更在于律匠自我期许心怀抱朴,“所不虑而知者”。“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社会责任则是良法孕育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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跬步不休,累土不辍。经年之间,“卓越之道,为律为匠”的价值观再添新注脚,律匠也将踏上下段新征程。


过去未去,未来已来,心之所向,行则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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