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匠学院
撰 文 | 范丹丹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家族财富法律部主任
编 辑 | 丁漪颖
引 言:彩礼根据前两篇对彩礼返还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有无登记结婚对彩礼返还的数额影响很大。但是前面两期两个案例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双方办酒席或者登记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婚,也就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的时间不长。那么我们今天来看另一个案例,双方结婚一年后离婚,还有可能要得回彩礼么?
案情回顾
法律解析
1.何为彩礼?
首先必须是当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当地习俗是指男女双方共同所在地或者是接受财物一方的所在地的习俗,同时要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
其次,给付财物必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最后,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或者价值较小的饰物、衣物等,一般均不宜认定为彩礼。至于应当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尤其是男方自身经济条件酌情确定。
2.本案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经验总结
1.财物是否属于彩礼,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当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给付财物必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
通过本案案例可以得出,婚前给付的大额金钱认定为彩礼的一般问题不大,但对给付的实物的认定就会存在不同意见,所以建议男方在给付财物时最好还是选择婚前直接给付大额的钱款,至于物品可以让姑娘从中拿出部分钱款自己购买,以免产生法官的不同意见。当然从姑娘的角度来看,若要购买实物的,那就让男方尽量买好了礼物直接送。
2.所谓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准,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可以通过债务、家庭人员有无固定收入或重大疾病等其他因素进行考量。就如本案中小李为残疾人,无固定收入,可以判定其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当然给付人对生活困难是存在举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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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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