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匠学院
撰 文 | 刘 彦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
政府与监察法律部主任
编 辑 | 丁漪颖
永州产异蛇,也产异闻。
8月3日,永州中院刑二庭庭长屈中亚的一纸不开房保证书,让炎热的三湘大地火上加油,永州中院迅速成为舆论的焦点。
△ 网传的“不开房”保证书内容
17天后,永州中院发布通报,认定暂无证据证实屈中亚与五名当事人中的四名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与此同时,澎湃新闻也发了专题报道,认为屈中亚不开房保证书背后是精神偏执妻子的猜疑与刀逼。一切似乎都应该沉寂下来,官方通报和民间知名媒体的报道完全一致。然而,整个事件的应对和处置仍然是疑点重重。
澎湃新闻历时十余天的采访究竟背后有没有人干预?
澎湃新闻的记者确实是尽职尽责的,整篇文稿逻辑严密,文风朴素。在十余天的采访中,不仅顺利采访到了保证书中提到的四位女性、还采访到了屈中亚夫妇、永州中院多名干警、医师,那么,问题来了,整个事件绝不是屈中亚个人的问题了,早就已经上升到了关系到永州全市法院干警作风的大事了,屈中亚以及永州中院环资庭的张晖(成大辉)、法警罗鸣等人接受采访是否经过永州中院批准?澎湃新闻能够对五位女性的资料掌握如此详尽,究竟是通过何种渠道?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整个事件没有澎湃新闻的专题报道,永州中院的通报就会显得突兀、离谱,所以,永州中院真要好好感谢澎湃新闻。同时,我也感觉一阵发凉,一个中级法院,什么时候到了需要借助民间媒体才敢理直气壮发声了?司法公信力到了多么脆弱的程度啊!
△ 永州中院通报内容
为什么不对黄某香进行调查?
从澎湃新闻的报道来看,黄某香应该是屈中亚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且黄某香对屈中亚的工作是相当肯定的。那么,即便是她在外打工,完全可以调查核实嘛。距离太远,最少也应当进行电话调查嘛。但是,永州中院以黄某香外出打工为由,不对其进行调查,并直接作出最终认定,这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屈中亚是刑二庭庭长,应当知道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如果哪一天,有律师拿这个逻辑来辩论,我估计,屈庭长裁判文书上什么唯一性、排他性的说理意见“排山倒海”。我个人认为,即便黄某香是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也应该对她进行核查,万一前面四个女同志确实都没有问题,最后这名女同志刚好和屈中亚有染呢?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法院还怕上访户?
屈中亚庭长究竟有没有责任?
根据永州中院的调查通报,屈中亚庭长是冤枉的,甚至还是受害者,责任都在他那个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症的妻子。但是,无论如此,这篇保证书是屈中亚亲笔写的,客观上也已经对五位女同志造成了较大伤害,这里边是否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党政纪处分呢?我们知道,网络空间不是藏污纳垢之地,任何不法行为都要被追究责任,这几年,公安机关严格执法,打击了各种网路不法言论行为,有的是给予治安拘留,有的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屈中亚庭长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打击的对象,永州中院纪检组不能越权作出认定,而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评判。
屈中亚妻子的两面人生
△ 何某荣的疾病诊断情况
永州中院的通报将屈中亚的妻子何某荣描绘成了一个“精神病”患者的形象,对整个事情负全部责任,言外之意就是没有人需要对此担责。但是,澎湃新闻里面的何某荣变成了一个逻辑严密、思维清晰、侃侃而谈的职业女性。到底是谁错了?
凭心而论,我个人相信屈中亚庭长是清白的,只是整个调查的过程能否更光明正大点,调查的方法能否再周密点,公众其实更关心过程和方法,而不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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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彦律师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
政府与监察法律部主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
代理过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某上市公司副总串通投标案
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受贿案
衢州市常山县农商银行原客户经理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
另外,还担任了十余家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业务领域:政府法律顾问、职务犯罪辩护与重大商事纠纷
13375712200 liuyanlvsh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