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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了职业打假人拿什么拯救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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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文 |  俞    艺  律匠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部主任

编 辑 | 丁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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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笔者在武汉参加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庭审从早上九点持续到晚上八点,庭上辩护人与公诉人针锋相对、火花四溅。这是一起职业打假人入刑案,六位职业打假人均被控敲诈勒索罪,笔者的当事人是其中之一。

说实话,在办理此案之前,我从不知道还有这么一群人,以打假为生。职业打假人,据说全国有三十多万,是伴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因为该法首创了中国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三倍的赔偿金额或利润,按马克思的经典论述是“可以冒着绞首危险”的,利益之大足以催生出前赴后继的打假人满世界找假货,并让假货消失在神圣的祖国。本人相信这也是高层立法规定惩罚性赔偿金的初衷,因为中国假货说是全球喊打也并不夸张,苏丹红、三聚氰胺、假烟酒等等,无不时刻考验着我们这个民族的良知,可以说倡导全民有偿打假是具有社会现实意义的,也确实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至少身边没有商家敢明目张胆卖假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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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两则关于拉菲葡萄酒的笑话在朋友圈流传起来。一则是:某人在知名电商平台卖拉菲葡萄酒,不慎价格设置错误将五千元每瓶设置成五十元,十分钟就被爆买了2000瓶,于是只能硬着头皮发货当刷销量,到最后只赚了五万元。另一则是:拉菲酒庄1982年大概只生产了十万瓶葡萄酒,但中国每年82年拉菲的销量大概是120万瓶左右。笑话归笑话,足见我国假货之泛滥,商家售假又有多么肆无忌惮。从一个层面说监管肯定存在问题,但在人民生活消费品异常丰富的今天,要求执法部门的监管面面俱到,也确实不现实,略显强人所难。

在上述因素写就的大背景下,笔者的当事人这样熟读消法、精通维权方法的职业打假人群体被现实的洪流推到了潮头。一想到既能打假占据道德制高点,又能赚钱维持生计,他觉得这好像是法律从天上给他们扔下的馅饼。当然,职业打假也有风险,他也曾多次受到售假商家的威胁、报复甚至殴打,但相对打假收益,他认为这个风险是值得冒的。在笔者接受委托后第一次会见时,他说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按照消法的规定对商品进行质检证明不合格之后,其再拿着质检报告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中间每一步都不违法,为什么最后就成敲诈勒索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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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尚未判决,涉及具体案情本人不便讨论,只想对某些定性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敲诈勒索犯罪,被害人必须基于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陷于恐惧心理,并基于该心理处分自己的财物。如果职业打假人的索赔行为有依据(拿出确凿的质检报告证明是假货),并按法律规定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即便两方在沟通赔偿过程中产生轻微言语争执,商家支付赔偿款的行为仍然是基于其认识到自身明确的赔偿义务,而不是被职业打假人“威胁”到了,上述赔偿认识是商家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当然,不排除有人在索赔中威胁向媒体曝光或者在店中滞留维权客观上影响了商家经营,但上述行为依然不能构成核心敲诈勒索事实,不能击破认识到的法定赔偿义务是商家支付赔偿款的根本这一基本逻辑。

关于买到假货后如何索赔,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人应当向工商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不应直接找商家索赔,否则就是敲诈勒索。关于这一点,其实法律早有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由此可见,法律不仅准许直接向商家索赔,甚至在立法技术层面将消费者与经营者和解作为第一选项,具有鲜明的指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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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不否认某些职业打假人超越了底线,如在商品中人为加塞掺杂或是暴力威胁,司法机关对这些行为的打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营商环境。但对在规定赔偿额范围内的索赔行为,尤其索赔手段远未达到激烈或者暴力程度的职业打假人,司法应予适度的宽容。刑罚作为调节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从民事、行政法律的角度出台限制职业打假人的规定,这个职业自然就不复存在了。本人注意到部分地区已有相关判例对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不认定为消费者,但至今仍未有国家层面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出台加以明确。庭审中笔者也反问公诉人,若按其定罪逻辑,职业打假人去法院起诉是不是也会使商家陷于恐惧心理?很显然,这种认定不具有预测可能性。

诚然,商家对商誉的重视就像鸟儿珍爱羽毛,但世间最珍贵的东西绝不是欺骗得来的。笔者注意到,某法制报记者也旁听了本次庭审并对案件进行了报道,但内容大多断章取义、先入为主,不过也正常,毕竟他们不是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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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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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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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艺律师



律匠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律匠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法律硕士


执业后,参与杭州保姆纵火案,作为辩护人办理了多起成功获得取保候审、无罪案件,深受委托人好评。


电话:0571-87351369    

手机:18814800878(微信同号)

邮箱:188148008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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