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匠学院

律匠学院

网红主播不能承受的违约之重

微信截图_20190524120534.png

timg.jpg

撰 文 |  常东岳  律匠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

                        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部主任

编 辑 | 丁漪颖


—  


4G的商用,是一场重大利好,催生了一个商业前景巨大的行业——网络主播。因为主播的门槛低,成为网红的偶发性因素大,网红又大多接地气的特性,就吸引了一大批梦想成为网红的主播,期待能够一飞冲天。而个别成功网红主播的示范效应,又让这个梦更加诱惑:


“口红一哥”李佳琦,头条上能查到的数据显示:2015年大学刚毕业,月薪只有三千多,2016年开始做淘宝主播,2019年双十一当天引导成交额据说超过10亿元,作为头部主播,分成可能达到销售额的30%;


“淘宝一姐”薇娅,头条上能查到的数据显示:2018双十一2个小时销售2.67亿元,2018年全年销售额27亿元,2019年618总销售5亿元,2019年10月20日,双十一预售第一天,薇娅预售产品总值预估10亿;


李子柒,一个90后农村女孩,全网粉丝3000万,还在YouTube上拥有735万订阅者。这粉丝量是什么概念呢?是CCTV军事、CCTV纪录片、CCTV财经、CCTV电视剧、CCTV科教5个频道加起来粉丝总量的5倍。一开始,李子柒只是为了生计做主播,前段时间,她刚捐出了获奖的50万。


这三个主播都出身草根,现在都已鱼跃龙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赚钱越发艰难的大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了直播行业。但是,残酷的现状却是参与者众,成名者少,大多数都只能落魄退场。


图片1.png


对坚持下来的主播而言,最大的难题便是刚出道时没有人气,没有流量,然后就会沦入生存困境,随时可能被行业淘汰。略有人气的,则会因为初时的弱小而必须依附于经纪公司,不得不签订时间长且相对不友好的合约。小有名气至成为头部直播之后,如何摆脱之前的不利经济合约,又是一个绕不开的难题。一旦解决不好,轻则在合约期内被剥削做牛做马甚至扼杀,重则吃上官司被判决天价违约金生不如死。


timg (1).jpg


以笔者熟悉的游戏主播行业为例,大量的主播集聚在虎牙、斗鱼这两家头部直播平台之间。这两家平台均采取以关联公司和主播签约,并由关联公司指派主播到平台做直播的方式,合同约定的管辖地点均在平台所在地法院。于是,违约金计算方面,因为不可言说的原因,将平台因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可期待利益作为损失的计算依据则成了两家平台所在地法院心照不宣的做法。然后,就有了主播期间总共从平台赚到一千来万(实际是否有那么多不详),因为跳槽需要赔付违约金4900万元的天价判决(详见2018粤01民终13951号判决书),至于几百万的违约金额的判决,则比比皆是。总结下来就是:赚到的钱全退是必然的,还得再赔付巨额赔偿金。

微信截图_20191220132313.png

微信截图_20191220132244.png

作为法律人,对此笔者也很无语。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对违约金的判罚还只是补偿性质,惩罚性违约金仅限于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虎牙和斗鱼所在地的法院,创设了一种只适用于网红主播的特别计算方法,对大部分主播来讲,巨额的赔偿金都是他们不能承受之重。当然,主播在合同期内恶意违约跳槽确实很可恨很不利于平台发展,但是判决导向性的严惩跳槽主播却是足以毁掉一个人。游戏直播领域如此,其他的直播领域也好不了多少。


正如笔者和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个法官沟通这类案件时候那位法官所言:广州和武汉的判决都并不高明,网红的违约问题,不适合也不应该以这样的判决导向规制,毕竟,网红主播也是人。


微信截图_20190530150541.png


END

image.png

作者介绍

常东岳.jpg

常东岳律师



律匠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

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事务部主任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先后在浙江律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务部总裁,并以创始合伙人的身份先后成立上海***(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
 
曾参与制定《衢州中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会议纪要》,起草汇编《衢州市两级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探讨》、《衢州市两级法院建筑业行业协会、房地产业行业协会、保险业行业协会联合协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等指导性文件,在《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浙江法制报》《今日早报》《浙江法制工人报》《衢州日报》吴晓波频道等杂志媒体发表论文案例时评多篇。
擅长领域: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建筑房地产、家族财富传承、公司法务管理尤其互联网公司相关法律事务。

联系方式:17706511215(微信同号)17706511215@163.com


 声 明 :本号对所有原创、转载文章的陈述与观点均保持中立,推送文章仅供读者学习和交流。文章、图片等版权归原作者享有。转载本号文章请备注作者以及出处。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编辑(微信:dingyiying8749)。


「 作者文章 」


系列篇之一:共情思维

系列篇之二:博弈思维

系列篇之三:合作思维


点击关键词,获取往期内容


取信客户 / 刑辩价值 / 裁判思维

律师 / 律师费 / 有效沟通 / 谅解书

重点解析 / 案由 / 有效会见 / 彩礼 / p2p


稿定设计导出-20190925-135249.gif


…………………………  欢迎关注  ………………………


稿定设计导出-20190925-141443.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