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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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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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文 | 俞艺  律匠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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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里之外的语音电话


2019年元旦刚过,阴冷的天气细雨绵绵,我接到广东一位律师朋友的电话,说是一位同乡因为涉嫌诈骗罪被浙江某地公安逮捕,人关押在看守所。出于职业习惯,我让朋友把我的微信号推荐给家属,没多久就收到了好友请求,通过之后通过语音了解到当事人是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小姑娘,案情涉及文玩鉴定诈骗。


转型以来,我从未在电话中和客户谈过案件委托事宜,正常情况必须约到律所进行面对面沟通,既为保证成交率,也为建立此后顺利开展辩护工作的基础互信。本案家属身在千里之外,心急如焚,基于刑事辩护和曾做公诉工作的经历,我快速详细分析了现有案情同时作出了和相对有效的预判,家属便直接表达了委托意向。但谈到收费环节,我明显地感受到电话那头的无奈,这个三口之家全靠小姑娘的妈妈打工挣得微薄收入来支撑,父亲有心脏疾病需要长期服药。于是,在恻隐之心的感召下,我以差不多律师职业生涯的最低收费揽下了这个活。


二、婆娑的泪眼


委托书签订的第二天,我早早赶到看守所,由于会见室不够,中午时分才见到当事人,就是那个涉嫌诈骗犯罪的小姑娘。初看见她,一脸青涩,眼神里都是对陌生环境的恐惧。我向她抱以微笑并温和地递过去一张名片,以此缓和她对我的陌生感和紧张情绪。说明来意之后,她瞬间泪崩了,交流得知其通过招聘进入了一家古玩展示、代理拍卖公司做客服工作,并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加提成仅有三四千元。根据我的经验,之所以涉嫌诈骗肯定是公司预先收取了所谓的“会员费”或“手续费”,作为客服的她能否知悉公司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是认定主观故意的关键。于是,我交待她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若有不知道公司情况的部分不要被诱导,一切主观方面的认知都要回溯到案发前,不能把被抓后才知道公司存在的问题表述为此前就已知情。又继续交流了约一个小时,我离开看守所赶到了办案单位——某公安分局。


下午,运气不错,办案警官恰好在办公室,与他沟通中了解到小姑娘涉嫌的是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在二十万元左右,与我会见中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因为涉案人数众多,为顺利侦查短期内也拒绝了我取保候审的申请。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两高一部制定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金额超过三万元就直接量刑三年以上,本案若果真定性为电信网络诈骗,量刑和申请取保就会非常被动。刑事案件取保本就不易,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精神,只要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都符合条件,但实务中执行起来着实打了很多折扣。更有一些公安机关对所有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统一移送审查逮捕,完全交给检察机关决定,你不能简单说公安机关不作为,这背后有着复杂的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大逻辑。



第二次见到她,小姑娘已经穿起了号服(看守所羁押服),在手铐被锁在会见铁椅上的一瞬间,她抬起头看我,文静的脸上暗藏着恐慌和隐忍,就像一只本来自由自在的小鸟突然被关在鸟笼中,一听我说起父母的嘱托,再一次泪崩。至今我仍无法忘记那时她对我说的话,她说每当她感觉自己快坚持不住的时候,就会把我的名片紧紧攥在手里,就像握紧她人生中唯一的希望,这句话让我既动容又惭愧,动容的是自己能被一个绝境中的生命如此信赖,惭愧的是当前的司法体制下刑辩律师更像是那个四角麻将中不许胡牌的陪客。无数次的沟通与申请,公安机关还是没有同意取保候审,很快案件到了审查逮捕环节。

三、逃离看守所


检察机关,我的老东家,刑辩实践中,大部分的检察官还是相对好沟通的。要想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首当其冲要把电信网络诈骗这个定性打掉。电信网络诈骗,从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第一款“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来看,电信网络诈骗应为一种低成本、一对多、广撒网式诈骗手段,短时间内获取大量潜在被害人且诈骗方式简单粗暴是应有之意,以“猜猜我是谁”电话诈骗、民族资产诈骗、短信冒充“秦始皇”式要求转款诈骗为典型。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凡是诈骗中使用了电信或网络为犯罪工具的都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了,递交给检察机关的《恳请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中,我着重强调了一个案件细节,虽然诈骗当事双方以网络沟通为主,但最终合同签订在线下进行,故应认定为合同诈骗。


江,改革开放的春风最早吹到的省份之一,也是马云的阿里巴巴兴起之地,司法理念相对内地先进不少。2018年,多起淘宝代运营诈骗案件在杭州爆发,犯罪分子以帮助被害人运营淘宝网店的方式收取“服务费”进行诈骗,其中许许多多所谓“客服”也几乎都是刚出校门的大学生,人数有数百人之众。为了平息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浙江省高院专门印发《关于办理“电商代运营”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这个会议纪要拯救了很多年轻人。在中国,根据我的经验,一个人若被判有罪,即便是缓刑,他(她)也将面对求学、求职方方面面的限制,甚至可能影响下一代,若一个青春期的年轻人被判实刑,那几乎再也不会有机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为此,我拿着上述《会议纪要》找到负责审查逮捕的检察官,认为本案可以参照其中“对于其他一些低层级、涉案金额少、地位作用不明显,或是具有初犯、偶犯、以及主动认罪认罚情节的嫌疑人,应当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作区别对待处理”,再整理出相关同类判决和小女孩此前读书所获奖学金、学校的表现良好证明等作为辅助材料,争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感恩良善又专业的检察官,检察院最终决定不批准逮捕。因为职业转换的缘故,转型后我愈发感慨检察官其实很幸福,枪口稍微抬高一厘米就可以拯救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善莫大焉。小姑娘的父母赶过来接她,路过杭州一定要请我吃饭,我说你们来一趟不容易,不用请我吃饭了,有空带孩子去西湖边逛逛看风景。

四、一张心理评估报告


很快,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了,我和我的助手第一时间赶去阅卷并把厚厚的案卷整理成一份辩护意见当面和承办检察官沟通,女检察官很漂亮也很热情,眼神灵动又温柔,我暗自庆幸遇到一个好沟通又不“左”的检察官。坦白说,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其实最不想见到的就是那种自认为执掌正义之矛来打击一切犯罪的检察官,因为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法律的生命在秩序要求和生活经验的平衡。接下来和检察官沟通得很顺畅,关于案件处理也争取到拟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可处缓刑的量刑建议。一般这种案件,检察官愿意量缓刑已属难得,但是缓刑本身也代表一个人一生都会贴上罪犯的标签,对刚刚走出校门的年轻人来说,无疑仍是生命无法承受之重。


就在我沟通完开车回杭的路上,我收到了小姑娘妈妈发给我的一份心理评估报告,仔细看了下,单薄的报告上赫然写着“重度抑郁症状”,顿时心情极为凝重。我拿着这份报告,立马与检察官沟通,因为我知道如果小姑娘被判刑,基本上就等于毁掉了这个人。我不断强调,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对于具体实施诈骗的‘业务员’,涉案金额按照其实际参与的诈骗金额计算,对于其中涉案金额不足20万元,且主动认罪认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此后,持续沟通,检察官说对我印象很深,很少有律师为了一个案件这么和她执着的。感谢这位心地善良的前同行,最终检察院内部商定的结果下来了——不起诉。要知道,虽然现在名义上是员额制检察官决定案件,但实践中对相对不起诉这种决定权几乎还是垄断在领导手中的,不起诉不仅要归功于辩护人,更是检察官帮助小姑娘争取的结果。我印象很深刻的一个画面,就是我把小姑娘心理状况告诉检察官之后,她第一反应就是让我多去劝导,安抚下小姑娘,事实上我确实一边辩护一边安抚,期待案子结束后她能有个健康的人生,那便是她赋予我辩护的意义。

前几日看到一位公安兄弟朋友圈转载的文章,内容是“全国公安网安部门2019年阻止网约集体自杀事件56起”,其中他所在的部门成功预警相约自杀13起,解救30余人。我出于好奇在他朋友圈留言,问为什么这些人想自杀,答曰“大多抑郁症”。希望这次经历,不要让她陷入深渊,因为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必像阳光和花儿一般灿烂,暂时的痛苦和挣扎过后,生活一定给予公平的补偿。

五、授人以渔



作为执业律师,我虽不会因为这个不起诉结果多赚一分钱,但对我而言却意义巨大。专注刑事辩护,其实最难的不是为案件奔波,而是怎么直面很多案件难以取得实效的无力感,一方面是家属殷切的期望,另一方面是漫长的程序和僵化的司法,辩护人夹杂于其中,焦虑的情绪常常贯穿始终。但是,一旦有案件在自己争取下取得好结果,便像一潭死水里突然游来一条金鱼,或是一株枯树结出嫩芽,瞬间充满着意义与生机。我顿时有了擦擦身上的尘土继续拼搏的动力,因为精诚所至,终有金石为开,不是客户要感谢我,而是我要感谢客户,为找到继续这份刑辩事业理由。


前段时间我专门录了一个抖音短视频,发在律匠学院的抖音号上,内容就是年轻人在求职中如何防范刑事法律风险,其实这个工作应该大学的就业指导部门来做。现在的大学,各种学习花样太多了,但好像没人真正教导这些祖国的未来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怎么不去触碰法律的红线。我们律匠所是浙江财经大学的硕士实训基地,去年我曾受邀到财大给硕士生上课,发现学生们其实对司法实务很感兴趣,法律的灵魂在于实践,也希望越来越多的高校能够邀请资深律师或者法官、检察官进入课堂,好让如本案小姑娘这样的大学毕业生不要被职业陷阱误导,更不要出事后完全像个没受过教育的人一样不知道最起码的自我保护。

突然联想到自己的检察生涯,虽然办了太多案子,但从珍视人的自由和尊严角度看,总有那么几件至今回想还让我辗转难眠,因为我办的并不只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希望我们每个法律人在办案中都心存慈悲和敬畏,慈悲于每个人生命的只有一次,敬畏于自己有限的阅历和认知。如此,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我们可以在生命的尽头坦然地直面自己的法律人生,并说一句——问心无愧。


END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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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艺律师



律匠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律匠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法律硕士


执业后,参与杭州保姆纵火案,作为辩护人办理了多起成功获得取保候审、无罪案件,深受委托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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