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匠学院
撰 文 | 蔡维专 投资并购法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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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声明,这是一篇纯蹭热点的文章,只是笔者看到TIKTOK起诉状,涉及大量行政诉讼,一时兴起,趁机漫谈下。限于学识所限,即使有错,也请包涵。
理由一:因不通知 TikTok 或在不给予其申辩机会的情况下禁止 TikTok(无论是在事实发生之前还是之后),此行政命令违反了第五修正案规定的正当程序保护。
理由二:该命令是越权的,因为它不是基于真正的国家紧急状态,并授权禁止尚未构成“不寻常和重大威胁”的活动。该命令是越权的,因为它的禁令广泛地禁止任何与字节跳动的交易,尽管该命令据称的合理的威胁仅针对TikTok(仅为字节跳动的业务之一)。该命令是越权的,因为它直接违反了 IEEPA 的规定,限制了个人通信和信息材料的传输。
理由三:IEEPA 缺乏任何明了的原则来指导或制约总统的行动,从而违反了禁止授权原则,总统在本次事件上的过分和无理的权力主张证实了这一点。
参考文献:既然是漫谈,那就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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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律师介绍
蔡维专律师
投资并购法律部主任
浙江宿迁商会常务副会长、法律保障中心负责人,浙江监察法学会理事
江苏宿迁人,2005年就读于东南大学法学院,2009年就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曾执业于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主要从事投资并购、商事争议解决。代表项目有某实业公司收购某上市公司股权,某上市公司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某投资公司投资争议解决等。
2019年12月,入职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行政法(行政处罚、行政协议)、投融资业务。
联系方式:15158166955(微信同号);caiweizhuan@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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