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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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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文 | 吕锦 家族财富法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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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核心家庭数量的逐渐增加。老年人再婚时往往双方各自有已成年的子女,那么成年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呢?

案例分析


老人王某,婚后育有三个儿子均已成年。2002年其老伴丁某去世后与周某结婚安度晚年。王某与周某结婚十年后,王某去世,留下婚内所购的一套房产。王家三子对待周某视同生母照顾其生活起居,时常看望,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三年后,周某去世。王家的三子对其生养死葬,恪尽孝道。

周某在与王某婚前有一养子李某,周某去世后,李某要求继承养母周某的全部遗产,其中包括王某所购房屋的四分之三。王家三子不同意,养子李某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养子李某表示,两个老人结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成年继子女没有继承权。王家三子则辩称,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只要尽到了赡养义务,成年继子女和养子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反之养子李某没有对养母周某尽到赡养义务,不可以分得财产,那么实际上法院应当支持谁的诉求呢?

法官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 定。”另外,在《收养法》第14条中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对于何谓“受其抚养教育”,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标准。 现实生活中当继子女未成年并与生父(母)及继母(父)共同居住且接受了来自继父母的抚养后,便形成抚养关系。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也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扶养关系泛指家庭成员之间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关爱,即包括长辈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晚辈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个条文中的扶养,也是泛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扶助供养义务。

再婚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社会现象。老人再婚以后,成年子女出于对自己父亲或母亲的亲情,对继父或者继母也会尽赡养义务,本案中王家三子对待周某视同生母进行了晚年尽心照顾,尽到了赡养义务,应当对他们之间抚养关系予以确立。

法庭判决


人民法院支持本案中王家三子继承继母周某的遗产,判决财产作相应合法继承。

赡养是晚辈对长辈所尽的法定义务,在义务主体和义务内容的要求上与抚育关系有所不同,因此,在赡养义务的认定标准上也应当有所区别。

首先,继子女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扶助义务。通常包括对继父母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包括提供住房保障。当继父母患病时提供了医疗费用,使继父母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护理等。当然,继父母作为成年人或者有经济来源的人,在生活上一般都有各种保障,有的甚至条件还优于继子女,因此,如果继父母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都很好,确实不需要继子女赡养扶助的,则继子女的赡养扶助义务可以适当减轻一些。而对于60岁以上的继父母而言,由于他们年事已高,且日渐体弱多病,特别是七八十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的甚至生活已无法自理。还有的老年人在退休或生病之后很容易产生多疑、孤独、失落、抑郁、恐惧和焦躁等不良情绪。因此,除了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外,精神上的关爱与慰藉显得至关重要。此时的继子女应当根据继父母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不同的特殊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赡养扶助办法,使继父母能够生活充实,安享晚年。同时,赡养扶助的持续时间应当以继父母的实际需要为原则,笔者认为以不少于2 年为底线。

其次,继子女具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主观意愿。与继父母的选择权一样,立法上同样也应赋予继子女以选择权,使当事人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相一致,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以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有立法,对继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的很多问题,应根据实际和法律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同时在法律上规定相应的条件,鼓励促进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既有利于老年人安享晚年,又充分体现立法家庭关系的调整,对再婚家庭稳定的维护。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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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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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锦律师

律匠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法律部副主任

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多次代表法律顾问服务公司参与其商务谈判,在把控法律风险的同时,结合专业素养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促成谈判的成功。

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企业涉及领域包括:股权投资、餐饮连锁、包装印刷、医疗服务、文化传播等,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内部章程制度审查、合同起草与审改、律师函撰写、法律事务谈判等。特别对初创型、成长型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把握准确,能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一站式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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